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乡村建设成果,有权对破坏乡村建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