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建设条例/第七章 保障和引导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地校合作、村企结对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吸引具备产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农创客、乡村运营合伙人等现代农业发展人才培育机制;制定景宁人返乡创业、青年入乡发展政策措施。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