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乡村风貌应当基于本地自然地理环境和历史人文传统,综合展现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与路、房、院、桥等人文要素,突出景宁特色、山区特点。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