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建设条例/第三章 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第二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因地制宜建设乡村照明、应急避难、消防救援、公共停车、全民健身、乡村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