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县行政区域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乡村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乡村建设活动,是指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风貌提升、产业发展促进、民族乡村保护利用及其他相关建设行为。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