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景宁地域文化特质、民族建筑特点及乡村风貌特色,明确新建农村住房的式样、体量、色彩等要求,编制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村民建房参考和选用。

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