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建设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和村庄设计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景宁地域文化特质、民族建筑特点及乡村风貌特色,明确新建农村住房的式样、体量、色彩等要求,编制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供村民建房参考和选用。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