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客流需求、城市发展需要等情况,合理选择轨道交通系统制式、敷设方式,科学确定建设规模、项目时序、资金筹措方案。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