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支持开发区率先在改革开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探索、先行先试。国家和本省明确的改革举措,支持开发区先行试点、率先突破。本省实施的创建示范和改革试点成果,鼓励在开发区复制推广。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