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开发区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遵循规划引领、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特色发展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