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创新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支持开发区依法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建设专业化招商队伍,做好重大项目的要素支撑和服务保障。开发区应当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链主企业和强链、补链、延链项目,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开发区应当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加大外资研发中心、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招引力度,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