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第六章 航空产业发展第三十八条尚未生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设立临空经济区,推动航空制造、航空服务等产业集聚。支持有条件的临空经济区申报建设综合保税区,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以及国际贸易结算等开放型经济业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