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用航空条例/第六章 航空产业发展第三十六条尚未生效省和设区的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交通运输、数据等部门应当结合区域实际,指导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导航通信等产业与民用航空产业融合发展,提升民用航空制造、服务等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