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尚未生效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以及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应当发挥各自优势,按照职责或者章程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