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支持保障第三十三条尚未生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产业的扶持,鼓励、引导市场主体依托生态旅游、富硒产业、秦巴医药等本地特色资源,开发和推广旅居养老、富硒食疗、术后康复等养老产品和项目。鼓励市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