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四章 审计监督结果第三十二条有效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行政决策、预算编制、绩效管理等的重要参考;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