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被审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及时组织研究审计发现的问题,并落实整改。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