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外部人员参加审计业务。受聘人员应当遵守审计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履行保密义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审计事项,审计机关可以委托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