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审计监督权限第二十五条有效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税务等机关予以协助。有关机关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