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二章 审计监督职责第十七条有效被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结合实际明确或者指定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被审计单位负责财务工作的机构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