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就业支持第二十八条有效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国有企业招聘人员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退役军人。鼓励和引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退役军人。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