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危险废物第三十九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应急响应预案,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