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尚未生效

维修管道、清疏河道或者排水管(沟)等产生的淤泥、污物,施工单位应当直接装入运输车辆,不得堆放在城市道路上。

栽培或者修剪树木、花卉、草坪等作业产生的枝叶、泥土等废弃物,施工或者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即时清理。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