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九条尚未生效城市主次干道应当实行机扫保洁、洒水降尘,提高保洁质量,减少扬尘污染。清扫保洁人员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实施清扫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落叶、纸屑、尘土等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和河沟内。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