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尚未生效市、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作公共厕所电子地图,设置入厕导示图,方便公众查询公共厕所位置。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管理,全天免费开放,保持清洁卫生、设施完好。公共厕所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