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七条尚未生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年度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计划,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