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尚未生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有关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