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加强长三角地区儿童友好城市之间的合作交流,推动儿童事业协调发展和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