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尚未生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老城区、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普查,并将文广旅游部门在文物普查中发现、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一并纳入历史文化资源数据库。划定城市更新片区时,应当根据历史文化资源数据库,对相关历史文化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并将历史文化资源分布情况及其保护范围、专项保护措施等预保护要求纳入片区策划。

城市更新片区内以及涉及老街区、老厂区、改建或者拆除五十年以上老建筑的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与评估论证,对其传统格局、街巷肌理、空间尺度、历史风貌及与之相联系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物质形态和环境要素等进行评估论证,调查和评估论证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广旅游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广旅游部门应当将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详细调查情况提供给实施主体,并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避免重复调查。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