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