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送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