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材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依据;

(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四)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或者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包括设定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