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相衔接。

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应当在通过后及时书面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