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尚未生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