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尚未生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畜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