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条尚未生效自治区鼓励发展设施畜牧业,对其供电、供水、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扶持。电力部门应当保障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电力供应,对为了获取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动物饲养活动的用电主体执行农牧业生产用电价格。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