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尚未生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其预算内安排支持畜禽种业创新和畜牧业发展的良种补贴、贴息补助、保费补贴等资金,同时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草原畜牧业防灾减灾、公益性技术服务等经费列入预算。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