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第四章 草原畜牧业第三十一条尚未生效自治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采取禁牧和草畜平衡措施的农牧民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主动参与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