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第三章 畜禽养殖、交易、运输与屠宰第十八条尚未生效兴办畜禽养殖场,其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