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八条尚未生效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二)参与构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新场景;(三)参与有关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审定;(四)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