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尚未生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