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尚未生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稳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和改善农业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对农民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