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第十八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推进谷子、高粱、杂豆、莜麦等杂粮育种技术科技攻关,培育具有突破性的优质、高产、抗逆新品种,推广杂粮品种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杂粮精深加工,提高杂粮产业附加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畜禽、蔬菜、鲜干果、中药材等特优农业技术攻关和推广,培育特色农产品知名品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