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第十五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当制定农业技术推广年度计划,落实推广措施。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年度计划或者涉及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选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同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及评价情况。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