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代表联络站等融合建设,深入听取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意见,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立法智库建设,发挥专家在立法论证咨询、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