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3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