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审议结果;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