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