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第二十八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