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列入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的,应当按计划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列入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的,应当认真组织实施。

立法计划中的立法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采取专题调研、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掌握立法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适时向有关单位通报。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