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九条有效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高新区的派出机构,应当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依法设置,严格控制总量。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可以在高新区探索设立法定机构,按照高新区管委会的委托管理高新区相关事务。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